国外有那些国家废除了死刑
一、 2005年10月4日止废除和保留死刑的国家 在世界上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 数字如下: 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 86个。 对所有普通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 11个。 在实践中废除了死刑的国家: 24个。 在法律上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的国家: 121个。 保留了死刑的国家: 75个。 以下为四类国家的名单(2005 年10月4日止);最后是自1976 年以来废除了死刑的国家的名单。最近几十年的情况显示, 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上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 1. 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86个。 即法律对任何罪行不实行死刑,这些国家包括: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洲,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时, 不丹, 波黑,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加拿大, 佛得角, 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哥特底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东帝汶, 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佐治亚, 德国, 希腊, 几内亚比绍,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基里巴斯,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马其顿,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西亚岛 (联邦的状态 ), 摩尔多瓦, 摩纳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纽埃, 挪威,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圣多美岛和普林西比岛, 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塞舌尔群岛, 斯洛伐克语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土库曼, 图瓦卢, 乌克兰, 英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梵地冈, 委内瑞拉 2、 对所有普通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11个。 法律只为例外的国家罪行,譬如根据军法或叛国罪而产生的罪行设置死刑。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 阿根廷, 玻利维亚, 巴西, 智利, 库克群岛, 萨尔瓦多, 斐济,以色列, 拉脱维亚, 秘鲁。 3、 在实践中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24个。 对普通的罪行譬如谋杀保留死刑,但在过去 10 年期间,实践中未执行任何人死刑。 名单中还包括虽然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但做出国际承诺不使用死亡的国家。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 比宁, 汶莱,伯金那法索, 中非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 冈比亚, 格林那达, 肯尼亚, 马达加斯加, 马尔代夫,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摩洛哥, 缅甸, 瑙鲁, 尼日尔, 巴布亚新几内亚, 俄联盟, 斯里兰卡, 苏里南, 多哥, 汤加, 突尼斯. 4、 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75个。 即对普通罪行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包括:阿富汗、安提瓜和巴布达, 巴哈马,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布达,贝拉鲁斯, 伯利兹, 博茨瓦纳, 布隆迪, 卡麦隆, 乍得, 中国, 科摩罗, 刚果 (民主党共和国), 古巴, 多米尼加, 埃及, 赤道几内亚,厄利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蓬, 加纳, 危地马拉, 基尼, 圭亚那,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 伊拉克, 牙买加, 日本, 乔丹, 卡扎克斯坦, 朝鲜, 韩国, 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亚, 马拉维, 马来西亚, 蒙古, 尼日利亚, 阿曼, 巴基斯坦, 巴勒斯坦当局, 菲律宾, 卡塔尔, 卢旺达,圣克里斯托夫和内维斯,圣罗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沙特阿拉伯, 塞阿里昂, 新加坡, 索马里, 苏丹, 斯威士兰, 叙利亚, 台湾(地区), 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乌干达,阿联酋, 美国,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二、自 1976 年以来世界各国废除死刑的情况 1976 年: 葡萄牙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78 年: 丹麦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79 年: 卢森堡, 尼加拉瓜 和 挪威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 巴西, 斐济 和秘鲁对普通的罪行废除了死刑。 1981 年: 法国 和 佛得角对为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82 年: 荷兰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83 年: 塞浦路斯 、 萨尔瓦多对普通的罪行废除了死刑。 1984 年: 阿根廷对普通的罪行废除了死刑。 1985 年: 澳洲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87 年: 海地, 列支敦士登 、民主德国(1)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89 年: 柬埔寨, 新西兰, 罗马尼亚 和 斯洛文尼亚 (2) 对所有罪行 废除了死刑。 1990 年: 安道尔, 克罗地亚 (2), 捷克斯洛伐克 (3), 匈牙利, 爱尔兰,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和圣多美普林西比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92 年: 安哥拉, 巴拉圭 和 瑞士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 1993 年: 几内亚比绍, 香港 (4) 和 塞舌尔群岛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94 年: 意大利对所有罪行 废除了死刑。 1995 年: 吉布提, 毛里求斯, 摩尔多瓦 和西班牙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96 年: 比利时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97 年: 佐治亚, 尼泊尔, 波兰和 南非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玻利维亚对普通罪行废除死刑。 1998 年: 阿塞拜疆, 保加利亚, 加拿大, 爱沙尼亚, 立陶宛和英国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1999 年: 东帝汶, 土库曼 和 乌克兰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 拉脱维亚 (5) 对普通的罪行废除了死刑。 2000 年 : 哥特底瓦和 马耳他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亡惩罚。 阿尔巴尼亚 (6) 对普通的罪行废除了死刑。 2001 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 (7) 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智利对普通的罪行 废除了死刑。 2002 年:塞浦路斯、 南斯拉夫 (以后为塞尔维亚和 黑山共和国) 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 2003 年:亚美尼亚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2004 年:不丹, 希腊, 萨摩亚, 塞内加尔 和 土耳其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2005 年:利比里亚 (8) 和 墨西哥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 2005 年9月:利比里亚对所有罪行废除了 死刑。 注: (1) 在 1990 民主德国成为了统一德国。1949 年西德的死刑就被废除了。 (2) 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当他们是社会主义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一部分的时候就废除了死刑。 两个共和国于 1991 年获得独立。 (3) 在 1993 捷克斯洛伐克分成了两个国家:捷克和斯洛伐克。 (4) 在 1997 年香港回归中国。成为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废除死刑的地区。 (5) 在 1999 拉脱维亚人议会投票批准加入欧洲人权公约,在和平时期废除死刑。(6) 2000 年阿尔巴尼亚议会投票批准加入欧洲人权公约,在和平时期废除死刑。 (7) 在 2001 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批准了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 (8) 在 2005 年利比里亚批准了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个任意协议, 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 三、 2004年世界各国死刑执行和裁判的情况 在2004 年期间, 至少在 25 个国家有 3797 人们被执行了死刑。至少在64 个国家有 7395 人被判了死刑等待执行。 以下情况是根据已知的案件统计出来的; 真实的数字一定是更高的。 2004 年已经得知执行了死刑的国家:阿富汗、 孟加拉国、 帕劳、 中国、 埃及、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 日本、 乔丹、 朝鲜、 科威特、 黎巴嫩、 巴基斯坦、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索马里、 苏丹、 叙利亚、 台湾、 塔吉克斯坦、 美国、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也门。 2004 年已经得知判决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巴哈马、 孟加拉国、 巴布达、帕劳 、 伯利兹、 汶莱、 布隆迪、 卡麦隆、 乍得、 中国、 刚果(民主党共和国)、 埃及、 赤道几内亚、厄利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危地马拉、 圭亚那、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 伊拉克、 牙买加、 日本、 乔丹、 肯尼亚、 朝鲜、 韩国、 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 黎巴嫩、利比亚、 马来西亚、 摩洛哥、 尼日利亚、 阿曼、 巴基斯坦、 巴勒斯坦当局、 巴布亚新几内亚、 菲律宾、 卡塔尔、 卢旺达、 沙特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阿里昂、 新加坡、 索马里、 斯里南卡、 苏丹、 叙利亚、台湾、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乌干达、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美国、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也门、 津巴布韦。 和往年一样, 大多数死刑的执行出现在全世界极少数国家。 2004 年有 97%的死刑执行发生在中国、伊朗、越南和美国。根据有限的和可利用资料的不完全统计表明:在2004年中国至少有3,400人被执行了死刑, 真实数字被认为是更高的。 伊朗执行死刑至少 159人, 越南至少 64人 。在 美国,则从 2003年的65人下降到2004年的59人。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全世界尚保留死刑的国家约为40个,其中约有近10个国家在近二十年来没有真正执行过死刑(实际上已无死刑),在其余约三十个国家中,约有一半国家对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即死刑只针对暴力犯罪),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来说,死刑是统治者为维持统治而采取的极端“合法暴力”,以剥夺犯罪生命是目的的最高处罚形式,是人权社会所禁止的,世界人权组织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呼吁在全世界取消死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从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理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 湘潭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教授(名字记不起来了)是一个取消死刑的最为积极的倡导者,曾多次发表了相关论文,也多次举办过全国性的研讨会。 顺便说一句:美国是保留死刑的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之一,在六十年代发生过一次死刑冤案而引起举国哗然,从此以后,对死刑的判决变得“艰难”了,从罪犯审判到执行死刑的时间平均达九年,这主要是给予罪犯充分的申辩和相关机构对犯罪进行更为详细、完整的调查,以减少冤案的发生,这也体现了对死刑的谨慎。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777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