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国际集团”合同诈骗案银川一审开庭
“金鹰国际集团”合同诈骗案银川一审开庭
22日,备受外界关注的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细牛以及同伙田玮(女)、徐冰等7人合同诈骗案在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细牛先后使用了王细牛、王世伟、王亚伟、王伟、舒兵、郑泽等6个身份,在各地进行诈骗。
检方指控,从2001年9月至2007年,王细牛利用合同诈骗行为,在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的情形下,骗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被害人资金总价值17.58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我国刑法。
1999年,王细牛利用西部政府招商引资、发展当地经济的良好愿望,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大肆吹嘘其“经济实力”,与其洽谈宁夏宾馆改造项目。2000年9月,王细牛通过非法手段从湖北往河北石家庄市迁移虚假户口,并改名“郑泽”。并伙同田玮出资1万港币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无办公场所、无员工、无资金、无任何经营活动的“四无”公司),王自任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1年2月,郑泽以“香港金鹰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身份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宁夏宾馆签订了引资改造宁夏宾馆的合同,约定“香港金鹰公司”出资4.56亿元人民币,政府出地皮,改造宾馆南侧地段。同年7月21日,又签订了引资开发合同书,约定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宁夏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香港金鹰公司”出资3.8亿元,合作开发自治区政府周边农场等地段。同年,郑泽注册成立了宁夏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8亿元人民币。截至2004年2月,郑泽及其同伙通过重组公司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总价值约2.07亿元左右的土地使用权。
郑泽以骗得的政府土地为资本,从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以工程招标为手段,骗取了32家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2065万元。从2001年9月工程开工建设以来,郑泽等人诱骗与工程商、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其并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骗取149家工程款和材料款共计约3.8亿元。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利用虚构贷款主体、房屋置换按揭等方式,骗取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东城区支行以及农业银行宁夏分行新市区支行贷款共计约1.09亿元。2004年8月至2007年2月,郑泽等人利用商铺租赁、转委托经营、许诺高收益率等方式在宁夏非法集资约3.18亿元。
2005年5月,郑泽等7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同样欺骗手段,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称自己“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承诺投入53亿元建设“西北第一高楼”,合同诈骗呼和浩特市政府。同年6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了内蒙古金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炸掉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指挥大楼等建筑,骗取了政府价值4.59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强行开工建设金鹰国际CBD项目(商务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通过诱骗施工企业垫资、扣押施工单位招标保证金、销售贵宾卡、拖欠材料货款、非法集资等手段共骗取8.1亿余元。
郑泽等人的合同诈骗行为引起了中央和宁夏、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高度重视。2007年2月2日,郑泽因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3月9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据了解,郑泽合同诈骗案将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天。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335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