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儿意外死亡 公公担心儿媳改嫁不分赔偿金
一家人突然间失去了两位亲人,获赔的96万元赔偿金却成了导火索,三代人反目对簿公堂。日前,经过浙江海盐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一家人又坐在了一起,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2007年年底,徐女士的婆婆和丈夫在外出时与某公司的施工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当场死亡。徐女士的公公黄某作为死者家属当天与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由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6万元。事后,徐女士从公公黄某那里领到了14万元。但徐女士认为,作为法定继承人,自己与尚不满一岁的儿子小浩应得的赔偿款显然多于这个份额,因此要求重新分割赔偿款,双方协商不成,今年6月24日,徐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公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在事故发生前关系比较好,只是由于在赔偿款的分割上存在分歧才产生了纠纷,一家人本来应该和睦开心的住在一起,如何为当事人解开心结就成了承办法官首先考虑的问题。7月3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被告黄某没有来。
8月18日下午,法院主动联系了当事人所在镇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和村人民调解员,法院主审本案的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来到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对案件进行调解。法官详细的分析了案情,认真聆听了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并进一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在对今后生活的基本想法上其实是一致的。公公黄某并不是不愿意给儿媳和孙子部分赔偿款,而是考虑到以后孙子在哪边生活、儿媳改嫁等问题还没解决,思想上仍存在顾虑。
症结找到了,问题也就好解决了,经过法官们的居中协调,双方最终就赔偿款分配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将30万元赔偿款分给小浩,暂时由徐女士和黄某保管,其余赔偿款由徐女士和黄某合理分割,同时两人还就日后徐女士和儿子小浩的居住等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沟通。经过整整一下午的调解,黄某和徐女士的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笑容,徐女士随后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738 <<< 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