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设为主页
商策网站建设 款式展览 咨询热线:13902800308 QQ:80060382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法律百科
诉讼指南
人才招聘
BBS留言
联系我们
欢迎光临!广东佛山律师事务所
新闻中心
·医疗交通
·房地产专栏
·婚姻家庭
·行业动态
·交通事故专栏
·法律法规
·劳动工伤
·企业维权
·法律百科
·司法关注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维权常识
·诉讼指南
·相关案例
诉讼指南
申请回避须知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 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有如下规定:
一、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723
<<< 回上页
版权所有©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佛山律师事务所
网站访问统计:
人/次
网站管理
800 50883
点击QQ号码在线交谈或留言
186 1322 3928
24小时电话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