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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章,合同就无效吗?


      顺德一位个体经营者张先生来电咨询:不久前,外地一家公司要从他的店进一批货,并且双方签定了合同。但是,对方邮寄回来的合同中并没有加盖其公司公章,他当时未加注意,就一次性向对方公司发了全部货物。但是,发货后,对方公司却拖欠货款,说合同中没有公章,是无效的。张先生想弄清楚,他们之间的合同是真的无效吗?

    解答:张先生与该外地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另外,该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所以,虽然张先生与该外地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对方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因张先生已经向对方发货,对方也接受了张先生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双方的合同应成立有效,对方应该支付张先生的货款。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张先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09-02-05  点击:617  <<< 回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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