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眼球事件”:亲属状告无德医生索赔6万余元
备受社会关注的郑州某医院医生王林(化名)盗摘死者双眼非法获利,即“郑州眼球事件”又有新进展,王林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后,6月5日,又被死者亲属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死者亲属要求被告王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6065元,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死者76岁的老母亲张某在起诉状中称,2007年8月13日,其儿子宁某在郑州某医院病故。当晚8时许,宁某的主治医生王林进入太平间,在未征得死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摘取了宁某的双眼眼球。第二天,王林以作翼状胬肉切除手术为名,在医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会同从上海请来的专家毕某,对该院的另一患者张某作了角膜移植手术,将宁某的一只眼角膜移植到张某的右眼。王林在手术前私下收取患者张某的好处费15050元。
死者亲属认为,被告王林在未征得死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摘取宁某眼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给死者亲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原告张某是位76岁的老人,在承受丧子之痛时又闻听到儿子的眼睛被挖的噩耗,悲愤难当,当场昏厥。由此可见,被告这一侵权行为给原告及死者的其他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更让死者家属难以接受的是,被告的这一侵权行为主观上并不是为了治病救人,而是从中非法获利,是拿死者的眼球与别人进行交易。目前,司法机关查明了被告挖去眼球中一只的去向,并查明被告从中非法获利15050元。对于另一只眼球的去向,据被告交代已扔掉了,至今不知所踪。
死者家属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但给生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也让死者九泉之下不能瞑目。被告王林严重破坏了民族习惯和传统,其性质极其恶劣,应当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对于由被告侵权行为直接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被告依法应当予以补偿,遂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本网将对此案将作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发布时间:2008-12-22 点击:443 <<< 回上页